其他新聞
可持續發展的概念
由挪威前首相布倫特蘭夫人領導的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,1987年在《我們共同的未來》報告中指出,可持續發展是指“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,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”。這一概念包含的基本內容,為世界各國所接受和運用。
1996年3月,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上指出:“所謂可持續發展,就是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,又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,不要以犧牲後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。”
可持續發展是生態、經濟、社會三位一體的發展;可持續發展是指生態、經濟和社會三者的協調發展。
一、生態可持續發展 以保護自然為基礎,與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。在發展的同時,必須保護環境,包括控製環境汙染和改善環境質量,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地球生態的完整性,保證以持續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資源,使人類的發展保持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。
二、經濟可持續發展 鼓勵經濟增長,以體現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。它不僅重視增長數量,更追求改善質量、提高效益、節約能源、減少廢物,改變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模式,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。
三、社會可持續發展 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目的,與社會進步相適應。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,提高人類健康水平,創造一個保障人民享有平等、自由、教育、人權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。
生態持續發展是基礎、經濟持續發展是條件、社會持續發展是目的,三者不可分割。人類共同追求的應是生態-經濟-社會複合係統的持續、穩定、健康發展。
1996年3月,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計劃生育工作座談會上指出:“所謂可持續發展,就是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,又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,不要以犧牲後代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滿足當代人的利益。”
可持續發展是生態、經濟、社會三位一體的發展;可持續發展是指生態、經濟和社會三者的協調發展。
一、生態可持續發展 以保護自然為基礎,與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。在發展的同時,必須保護環境,包括控製環境汙染和改善環境質量,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地球生態的完整性,保證以持續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資源,使人類的發展保持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。
二、經濟可持續發展 鼓勵經濟增長,以體現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。它不僅重視增長數量,更追求改善質量、提高效益、節約能源、減少廢物,改變傳統的生產和消費模式,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。
三、社會可持續發展 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目的,與社會進步相適應。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,提高人類健康水平,創造一個保障人民享有平等、自由、教育、人權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。
生態持續發展是基礎、經濟持續發展是條件、社會持續發展是目的,三者不可分割。人類共同追求的應是生態-經濟-社會複合係統的持續、穩定、健康發展。